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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的报关实务中关于CIF术语下的报关金额是否应包含运费这是一个至关重要且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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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是肯定的:**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必须完整地包含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这三个组成部分**。理解这一点,不仅关乎合规性,更直接影响到税费的计算和清关的顺畅度。
            一,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国际贸易术语与海关的估价规则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的体系。CIF是商业合同中的定价条款,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关于费用和风险划分的界限。而海关估价则基于一套法定的、统一的规则,其目标是确定一个用于计算关税的“完税价格”。中国的海关法以《WTO估价协定》为基准,将CIF价格(即到岸价格)作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基础。这意味着,海关所核定的价值,是货物运抵中国输入口岸前的全部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

            二,当您以CIF条件进口货物时,向海关申报的金额绝非仅仅是货物的采购成本。它必须是一个“打包”后的总和,具体包括:首先是货物本身的价款,即出口国港口离岸前的成本;其次是货物从出口国港口运抵中国目的港期间所产生的国际运输及相关费用,也就是海运费或空运费;最后是为这段国际运输旅程所支付的保险费。这三者共同构成了海关所认可的CIF完税价格。如果只申报货物成本而漏报运费和保费,就构成了申报不实,海关有权重新审定完税价格,并可能导致补征税款、处以罚款乃至影响企业信用等级。
            三,为了更直观地理解,我们可以将其与FOB术语进行对比。如果合同采用FOB术语,那么发票价格通常只包含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报关金额就需要在FOB价的基础上,由海关依法加上您另行支付的国际运费和保险费来构成。所以,主动、准确地将运费和保费纳入CIF的申报金额中,实际上是履行了如实申报的法律义务。
                   在准备CIF贸易合同下的报关单证时,务必确保发票、合同等文件上显示的价格已经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这个完整的CIF金额,是您向海关进行申报、并据此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唯一正确基准。准确理解并执行这一规则,是确保货物顺利、高效通关,规避不必要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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