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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陸空運手機,含鋰電池的規定一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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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手機到台灣,最核心的問題就是鋰電池。手機內建的鋰電池在空運中被歸類為危險品(Class 9,雜項危險品),因為鋰電池在特定條件下有起火甚至爆炸的風險。所以空運手機不是把幾百台手機裝箱就可以寄的,必須遵守一系列的國際和台灣法規。以下把規定一次說清楚。

從大陸空運手機,含鋰電池的規定一次搞懂

鋰電池的運輸分類。空運鋰電池分為兩大類:UN3480(單獨的鋰電池)和UN3481(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電池)。手機屬於UN3481——鋰電池安裝在設備內部。手機的鋰電池容量通常小於一百瓦時(Wh),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規定,小容量鋰電池可以按照「Section II」的簡化規定運輸,不需要危險品申報。但「簡化」不代表「隨便」——包裝仍然需要符合UN38、3的測試標準。

UN38、3檢測報告的必要性。UN38、3是鋰電池運輸安全的國際檢測標準,所有出貨的鋰電池產品都必須通過這個檢測。檢測內容包括:高度模擬、熱衝擊、振動、衝擊、外部短路、擠壓、過充電、強制放電等八項測試。只有通過這些測試的電池,才能被認定為「安全的運輸狀態」。在出貨時,快遞公司或航空公司可能會要求你提供UN38、3測試報告——你拿不出來的話,他們可以直接拒收你的貨物。

數量的限制。每箱手機的數量不是無限的。根據IATA的規定,一箱內的手機數量上限取決於電池的總能量——一般來說,一箱的鋰電池總能量不能超過一百瓦時。一支手機的電池容量大約是十到十五瓦時,所以一箱大約可以放六到十支手機。如果你要一次出貨一百支手機,就需要分裝成多箱,每箱符合規定。另外,不同航空公司和快遞公司對鋰電池的數量限制可能不同——出貨前一定要跟貨代或快遞公司確認他們的上限標準。

台灣端的進口規定。手機進口到台灣還有一個額外的要求:NCC認證。所有無線通訊產品進口到台灣,都需要經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審驗。如果你的手機型號已經通過NCC認證,直接進口就可以了。如果沒有認證,就無法合法進口到台灣銷售。個人自用(一兩支)通常不會被嚴格要求,但商業進口(超過五支)就必須有NCC認證文件。所以在大量進口手機之前,先確認型號是否已經通過NCC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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